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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等工作的纵深开展,进一步提高政府执法公信力和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平安县”建设这一目标,以《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为指针,以积极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载体,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我局党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年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公安工作重点,积极部署、主动落实、大力推进,立足本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公安局政委孙庆瑞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担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孙庆瑞政委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分管战线领导就各自分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汇报,并要求全局各部门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公安各项业务当中,同时要求各单位及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能够有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公安信息公开的特点,明确了各职能室所队的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室所队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公开项目的落实,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整体绩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严厉追责。
三是及时更新,全面公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大队等窗口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车管、户籍、出入境等信息,利用微信平台、网络、报刊、公示板等形式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全局各部门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指南、办理期限,公开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信息通过各种公开载体进行公开。
二、 存在问题和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肯定成绩的同时,要进一步注意发现问题,截至目前,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群众心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不够准确等等。我们只有正确面对问题,正视困难、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才能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才能更好的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聆听群众的心声,才能将服务的触角延伸的更长,最大限度的服务人民群众。为此,我局明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在做好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我局准备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局各部门、各警种要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程度,通过信息公开,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能力。
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基层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紧紧依托“互联网+”这一工作载体,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不断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坚持把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局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的保障性工作。
海林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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